四川省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出臺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意見》(川辦發﹝2014﹞67號)和《財政部中央編辦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財綜﹝2016﹞53號)的要求,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支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轉型發展,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通過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支持事業單位改革,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切實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準確定位,分類施策。依據現行政策,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四類。根據事業單位類別及職能,明確其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定位和要求。
(二)堅持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將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協調推進,做好政府購買服務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關經費保障、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養老保險等方面政策的銜接,形成改革合力。
(三)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注重規范操作,鼓勵競爭擇優,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強化外部評價和輿論監督制約機制。
(四)堅持問題導向,穩妥推進。針對事業單位目前存在的各類問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財政支持方式,將政府購買服務作為推動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重要措施,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增強服務意識,激發內在活力。同時,充分考慮事業單位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合理設計改革的總體框架和實施步驟,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
三、改革目標
到2020年底,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全面推開,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現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全部轉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通過政府購買事業單位服務,促進建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財政經費保障與人員編制管理的協調約束機制。
(一)2017年,選擇部分省級事業單位開展政府購買服務試點,將財政撥款改為政府購買服務,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委托給事業單位并實行合同化管理。原則上各省級主管部門要從所管理的每一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至少選擇一項符合條件的服務事項開展購買服務試點。同時,有條件的市(州)和縣(市、區)參照省上要求開展試點。
(二)2018年至2019年,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全省逐步推開。2018年,各省級主管部門原則上要從所管理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至少選擇一個單位,將所有符合條件的服務事項,全部轉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2019年,原則上各省級主管部門所管理的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將所有符合條件的服務事項,全部轉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各市(州)和縣(市、區)參照省上要求執行。
(三)到2020年底,達到改革的總體目標。
四、分類推行事業單位購買服務改革
(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門,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完成剝離行政職能改革后,應當根據新的分類情況執行相應的政府購買服務政策。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因履職需要購買輔助性服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既不屬于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也不屬于承接主體,不得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人事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經費保障和管理,強化公益屬性,有效發揮政府舉辦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作用。
(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可以作為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現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應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并根據條件逐步轉為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有關部門應當創造條件積極支持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與其他社會力量公平競爭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激發事業單位活力,增強提供公共服務能力。
(四)生產經營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可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在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時,應與其他社會力量平等競爭。
(五)尚未分類的事業單位。待明確分類后按上述定位實施改革。
五、主要改革措施
(一)推行政府向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購買服務。2017年至2020年為改革過渡期,凡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并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逐步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委托給事業單位并實行合同化管理。其中,屬于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已經采用競爭性購買方式的,應當繼續實行。對于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夠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通過政府采購程序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政府新增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的項目,應當優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積極推進采用競爭擇優方式向事業單位購買服務,逐步減少向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直接委托的購買服務事項。
(二)研究建立事業單位參與政府購買服務財政經費與人員編制保障協調約束機制。創新事業單位財政經費與人員編制管理,根據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進度,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購買服務預算由事業單位調整至部門本級管理。對于部分財政撥款變更為購買服務的,相應調整事業單位基本支出預算;對于所有財政撥款全部變更為購買服務的,相應事業單位不再作為預算單位。積極探索建立事業單位財政經費與人員編制協調約束機制,創新事業單位財政經費與人員編制管理,嚴格控制編制內新增人員,推動事業單位改革逐步深入。
(三)修訂完善《四川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對2014年制定的指導目錄進行修訂和完善,將現由事業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各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工作,細化本部門事業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報經同級財政、機構編制管理等部門審核后納入部門指導性目錄,作為政府向事業單位購買服務的依據。
(四)靈活創新相關支持政策。購買主體應當結合政府向事業單位購買服務項目特點和相關經費預算,綜合物價、工資、稅費等因素,合理測算安排項目所需支出。事業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事業單位預算統一核算,依法納稅并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等政策。稅后收入由事業單位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支配。鼓勵事業單位人員自由流動,支持社會組織接納公益二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人員,實現改革平穩過渡和有序銜接。
(五)研究建立政府購買事業單位服務績效管理制度。購買主體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依據確定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管理。購買主體要結合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績效評價機制,積極引入第三方進行評價,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及效率。加強評價結果反饋應用,對于評價結果較好、成效明顯、群眾滿意的項目,可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六)加強合同履約管理。購買主體應當做好對項目執行情況的跟蹤,及時了解掌握購買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運作情況,督促承接服務的事業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確保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承接服務的事業單位履行合同約定后,購買主體應當及時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購買主體向承接主體支付購買服務資金,應當根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
(七)啟動試點工作。2017年,財政廳、省委編辦根據我省事業單位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選擇典型項目,啟動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探索有效做法和經驗,及時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從2018年開始,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實際情況,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逐步增加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和金額。各市(州)、縣(市、區)要制定本地區改革實施方案,有條件的地方在2017年啟動試點,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目標任務。
(八)做好信息公開。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向事業單位購買服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及時公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實施全過程信息。凡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的,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需要事前公示的要按要求做好事前公示工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應主動將購買服務項目、內容、要求、采購結果、預決算信息以及績效評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是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環節,各地財政、機構編制管理等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各地實施方案應于2017年6月底前送財政廳、省委編辦備案。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本部門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指導推進本系統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
(二)建立協調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深入基層調研指導,及時研究并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全面推開本區域、本部門(系統)的改革工作。省政府購買服務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定期會商,加強工作溝通和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財政、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同級部門和下級部門的工作督促和指導,認真組織做好業務培訓,定期開展改革進展情況交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定期報送本地、本部門購買服務工作進展情況,由財政廳匯總后上報省政府和財政部。
(三)加強監督檢查。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普遍關注,直接關系事業單位人員切身利益。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向事業單位購買服務工作納入財政監督范圍。各地要通過公共媒體及時披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相關信息,加強社會公眾監督。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