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普通高中2022錄取標準
錄取標準
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城區普通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高中職普融通實驗班”)最低控制線、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三十三中東城分校和蘭州六十一中新區分校)最低控制線、遠郊縣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
普通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高中職普融通實驗班”)招生錄取時,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維度的等級評價結果作為錄取的前置條件,在符合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享受優質高中對口分配名額、“雙優助學班”和“珍珠班”等優惠政策考生的評價結果須達到2A3B及以上等級,其中思想品德維度必須為A等;享受照顧政策、參加自主招生錄取和省級示范性高中統招錄取考生的評價結果須達到1A4B及以上等級,其中自主招生具體的A等維度由各招生學校確定;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統招錄取考生的評價結果須達到5C及以上等級;沒有綜合素質評價的考生,高中階段學校不予錄取。同等學歷社會考生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參照2021年招生規定執行。
錄取程序和辦法
普通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高中職普融通實驗班”)錄取時從提前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順序依次錄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志愿學校的錄取;同一批次內按志愿順序錄取,已被前一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志愿學校的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則同時被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公民同招”的原則,與區域內公辦普通高中同范圍、同標準、同方式、同時間進行招生。
特色班實行計劃單列。雙優班和珍珠班錄取不考慮加分照顧因素。普通高中國際班錄取,成績應達到招生學校所屬類別學校最低控制線。外國語高中多語種班錄取單獨劃線,錄取最低線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統招分數線下50分以內;若招生計劃未完成、且統招分數線下50分高于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則降分錄取最低至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
蘭州新區省、市屬高中按照城市四區錄取程序和辦法執行,蘭州新區所屬高中和遠郊縣區高中參照城市四區錄取程序和辦法,制定本縣區普通高中錄取程序和辦法。